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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工商部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苏州律师

2020-09-15 15:03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现实社会很多时候双方交易的时候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那么,合同违约工商部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相应的整理,希望大家能有所帮助通过该文章。

  一、合同违约工商部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苏州律师
  工商局可以进行调解,工商局不能对合同违约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金该怎么算苏州律师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面文章合同违约工商部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的整理介绍,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了,当然小编也是很希望能够通过该文章能帮助到大家,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苏州律师事务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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