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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提出撤销胁迫婚姻苏州律师

2020-09-15 16:01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实行的是男女自愿的原因,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结婚,那么,谁有权提出撤销胁迫婚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谁有权提出撤销胁迫婚姻苏州律师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则该项婚姻仍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二、胁迫婚姻应该怎么认定苏州律师
  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有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
  3、迫须具有违法性。包括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
  4、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通过上面文章谁有权提出撤销胁迫婚姻的整理介绍,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了,当然小编也是很希望能够通过该文章能帮助到大家,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苏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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