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拘役管制是什么类型的处罚种类苏州律师

2020-09-17 08:45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拘役是经常听见以及接触的处罚之一,一般来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判处拘役处罚。而管制也是处罚的一种,也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认识自由的处罚之一。拘役管制是什么类型的处罚种类?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拘役管制是什么类型的处罚种类苏州律师
  拘役和管制都是《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一般由公安机关实施。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不同,拘役必须在公安机关的拘役所看守,但是管制的话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工作场所或者家里进行。

  通过上文拘役管制是什么类型的处罚种类的整理与介绍,我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我们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