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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追偿苏州律师

2020-09-17 09:00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担保人是债务的保证人,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债务的担保人可能是多人的,担保人的责任分为按份保证和共同保证两种,那么,担保人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追偿?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担保人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追偿苏州律师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担保人应该怎样追偿债务人苏州律师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通过上文担保人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追偿的整理与介绍,我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我们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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