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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被拆迁房屋可不可进行确权之诉

2020-09-17 09:23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拆迁行为在我国并不少见,这其中也给这些被拆迁户带来了比较丰富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因为房屋所有权问题的纠纷。那么,被拆迁房屋可不可进行确权之诉?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被拆迁房屋可不可进行确权之诉苏州律师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征地拆迁的起诉期限是多久苏州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如果没有申请复议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被拆迁房屋可不可进行确权之诉的整理与介绍,我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我们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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