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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不是会有补偿

2020-09-17 09:27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我国房屋拆迁情形是非常多的,拆迁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而有些被拆迁的房屋是出租给承租人,拆迁房屋圣承租人有损失,那么,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不是会有补偿?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不是会有补偿苏州律师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呢苏州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通过上文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不是会有补偿的整理与介绍,我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我们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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