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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旧房屋拆除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2020-09-17 09:42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我国很多城市由于城市发展的问题,会出现一些老旧的城区,老旧城区的房屋有些是比较旧的,重新进行城市规划时,往往会对老旧房屋进行征收拆迁,那么,旧房屋拆除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

  一、旧房屋拆除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苏州律师
  对老旧的房屋进行拆除的,不同的拆迁补偿项目标准是不一样的,房屋价值补偿,一般是依据评估确定,而停产停业损失,由该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苏州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通过上文旧房屋拆除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的整理与介绍,我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我们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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